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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016年4月6日 | 点击数:36864 | 【】【】【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九教办发〔201647

关于做好省、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市教科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我市教育系统开展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及我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名额

()推荐选拔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民办学校)一线教师(教研员)。曾获往届省、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同层次奖项评选。

()推荐选拔名额

1.推荐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35名,名额按1:2比例下达;推荐省骨干教师70名,名额按1:1.6比例下达(见附件1-1/2);

2. 选拔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100名,市骨干教师500名,名额均按1:1.2比例下达(见附件1-31-4)。

二、推荐选拔办法

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2015年修订)》(见附件2-1) 组织实施省级骨干教师从历届德艺双馨育人楷模、市教学明星、市学科带头人(或有突出业绩的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照《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见附件2-2)逐级推荐选拔。市级学科带头人从历届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选拔。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荐选拔省、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把这次推荐选拔工作作为一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地各校要成立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结构合理、专业素质较高的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考察组,认真组织好评审和考察工作,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把好资格审查关,防止论资排辈、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顺利进行。

()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各地各校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推荐选拔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将群众公认、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推荐人选要尽可能覆盖县域内各学段及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在内的所有学科,优先推荐农村一线教师。

()认真审核,按时上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1.推荐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报送的材料:

(1)对照《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附件3-1),将有关材料复印件逐人装订成册,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上报。

(2)推荐人选1课时的公开课课堂实录(刻成DVD光盘)和2寸电子版近照1张。

(3)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表》(附件4-1)、《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5-1)、《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6-1)各1份。

2.推荐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报送的材料:

(1)对照《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附件3-2),将有关材料复印件逐人装订成册,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上报。

(2)《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表》(附件4-2)、《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5-2)、《九江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6-2)各1份。

以上材料请于201641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魏爱华,联系电话:0792-8223248E-mailjjjyrs@163.com

 

附件:

1-1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1-2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1-3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1-4市直学校推荐省、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2-1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2015年修订);

2-2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3-1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

3-2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

4-1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表;

4-2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表;

5-1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5-2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6-1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6-2九江市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323


附件1-1

                   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层次/学科

县(市、区)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

职业中学

教师进修学校

教研室

合计

高中

初中

市直学校

8

5

1

1

0

1

16

浔阳区

1

1

2

庐山区

1

1

1

1

4

开发区

1

1

2

修水县

2

1

2

1

1

6

武宁县

1

1

1

1

1

4

瑞昌市

1

1

1

1

1

4

九江县

1

1

1

1

4

德安县

1

1

1

1

1

4

永修县

1

1

1

1

4

都昌县

2

2

1

1

6

湖口县

1

1

1

1

4

彭泽县

1

1

1

1

4

星子县

1

1

1

1

4

庐山局

1

1

民办学校

1

1

合计

70

 

附件1-2

                    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层次/学科

设区市

中学

普通

小学

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

职业中学

教师进修学校

教研室

合计

高中

初中

市直学校

10

5

4

2

1

1

2

20

浔阳区

2

1

1

1

4

庐山区

1

1

1

1

1

1

6

开发区

1

1

1

3

修水县

2

2

2

1

1

1

1

1

11

武宁县

1

1

1

1

1

1

1

7

瑞昌市

1

1

1

1

1

1

1

7

九江县

1

1

1

1

1

1

1

7

德安县

1

1

1

1

1

1

6

永修县

1

1

1

1

1

1

1

7

都昌县

2

2

2

1

1

1

1

1

11

湖口县

1

1

1

1

1

1

1

7

彭泽县

1

1

1

1

1

1

1

7

星子县

1

1

1

1

1

1

1

7

庐山局

1

1

民办学校

1

1

合计

112

 


附件1-3

         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推荐名额分配表

        层次

县(市、区)

学科带头人(名)

骨干教师(名)

备注

市直学校

21

70

浔阳区

2

13

庐山区

5

27

开发区

2

11

修水县

14

77

武宁县

8

41

瑞昌市

10

54

九江县

7

36

德安县

4

22

永修县

9

48

都昌县

14

77

湖口县

7

38

彭泽县

9

47

星子县

6

31

庐山局

1

3

民办学校

1

5

合计

120

600

 

附件1-4

市直学校推荐省、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

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层次

市直单位

省学科

带头人

省骨干

教师

市学科

带头人

市骨干

教师

九江一中

1

2

2

9

同文中学

1

2

2

6

九江三中

1

2

2

7

田家炳中学

1

1

1

3

外国语学校

1

1

1

6

九江六中

1

1

1

4

九江七中

1

1

1

3

实验中学

1

1

1

3

科技中专

1

1

1

4

九江十一中

1

1

1

3

金安高级中学

1

1

1

3

特殊教育学校

1

1

1

2

双峰小学

1

1

1

5

九江小学

1

1

1

5

长虹小学

1

1

1

2

实华学校

1

1

1

2

中心幼儿园

1

1

1

1

湖滨幼儿园

1

1

1

1

教科所

1

2

1

1

合计

18

22

21

70

附件2-1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选拔培养办法(2015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是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二条  选拔名额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总名额全省分别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0.5%和1.25%以内,每三年开展一次。推荐名额按各地中小学教师数量分配,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择优推荐。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

显著。

4.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48周岁。

5.取得与申报学科相同层次、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坚持参加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

7.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考核成绩合格。

(二)具体条件

1.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近3年周课时量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4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教研员近3学年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3-5节,每学年在学校上研究课不少于20节。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所任教的优质课获市级以上竞赛一等奖,或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技能、教玩具及课件制作一等奖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3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3)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3)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5)具备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或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身份。

以上要求,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

2.骨干教师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显著,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近3年周课时量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4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教研员近3学年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3-5节,每学年在学校上研究课不少于10节。幼儿教师能有计划、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园领导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近3年来在县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教玩具、技能、教学奖项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2万字)。

(3)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学中级(或小学一级、讲师)以上职称。

以上要求,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选拔办法及程序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表》,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到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设区市教育局依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市级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上报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名单。

第五条 职责和待遇

(一)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以上学术报告,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交流轮岗和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2名以上青年教师为校(园)级以上骨干,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担当好各级教师培训的培训者角色。

(二)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学期应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交流轮岗和送教下乡活动,至少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名青年教师为校(园)级骨干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担当好各级教师培训的培训者角色。

(三)从第八次特级教师评选开始,参评特级教师必须具备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身份。

第六条  管理机制

(一)省教育厅按学段、学科,分期分批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进行提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证书。

(三)建立逐级选拔培养机制。各地要积极开展市、县、校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今后,凡推荐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人选原则上应是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名师)、骨干教师。

(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者;

4.未按要求参加省级研修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的,或未完成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2  

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理顺并对应省厅相关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教科所)。曾获历届“一二三”优秀园丁荣誉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同层次奖项推荐选拔。

二、选拔名额

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选拔学科带头人100名,骨干教师500名。其中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比例不少于30%。教研员、校级领导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0%。

三、选拔条件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近三年来教学工作满量,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取得与申报学科相同层次、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

5.教学研究机构工作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坚持参加指导教学、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并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获得一定成果。

6.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7.课堂教学能力经现场评定达到优良以上水平。

8.具有1年以上农村工作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自第六批开始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要有1年以上农村工作经验)。

(二)具体条件

1.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需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同层次班级中位均居前列(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能较好地运用多种技术手段优化课堂教学,重难点把握准确,注重课堂教学效益,对课堂生成性问题引导能力强,教学思维严谨,在本县(市、区)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业务主管机构:教科所、电教馆、装备站)组织的业务竞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业务主管机构:教科所、电教馆、装备站)组织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教学基本功扎实,知识面广,具备所授学科学段内校本研修示范能力,在区域教学科研活动(含命题研究、中高考研讨、校本课程建设、教育均衡实施等)中表现突出。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双师”型条件,文化知识功底和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操作技术娴熟,动手能力强,能在本专业中起带头作用。近三年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近三年内主持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以结题时间为准)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课题成果学术价值高,具有推广意义。

(3)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积极从事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工作,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学中级(或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比照班主任工作经历)。积极参加全市(县)教学资源建设,近三年内有专业成果被“教育资源网”选用或有过支教(含送课下乡)工作经历。

(5)具备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或特别优秀的县级骨干教师)身份。

2.骨干教师推荐人选需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显著,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职业学校教师所带学生的就业率和升学率保持较高水平。除完成常规要求的备课(或教学提纲)教案之外,能进行模块(或专题)教学资源材料建设。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业务主管机构:教科所、电教馆、装备站)组织的业务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县级及以上教具玩具、技能、教学奖项。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三年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有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近三年参与一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结题(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课题成果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近三年在区域较大型教研活动中有过主持、主讲或经验介绍类作为,在县域内及以上讲授过公开示范课或观摩教学课2次以上。

在课程改革与课堂教学改革中积极有为,积极参加全市(县)教学资源建设,三年内有专业成果被“教育资源网”选用或有过支教(含送课下乡)工作经历。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2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比照班主任工作经历)。

(4)具备县级骨干教师(或有特别贡献的优秀教师)身份。

以上条件,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市、县(市、区)成立两级评审委员会。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单位向县(市、区)教育局推荐。

(二)县(市、区)教育局按市下达评选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采取理论考试或课堂教学等方式,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初步确定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五、职责和待遇

(一)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上示范课或观摩课3节以上(县级及以上不少于2节)。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相关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2名以上,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积极参与市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每学年在市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传原创教学资源(包括:论文、教案、试卷、练习题、课件等)总数不得少于3件。

(二)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学年上示范课或观摩课2节以上(县级及以上不少于1节),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相关活动,至少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名,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积极参与市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每学年在市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传原创教学资源(包括:论文、教案、试卷、练习题、课件等)总数不得少于2件。

(三)推荐评选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须为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或特别优秀的县级骨干教师。

(四)优先安排参加市级以上教师专业化培训。

六、管理机制

(一)市教育局负责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的选拔、培训并颁发“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九江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荣誉证书。

(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市学科带头人”和“市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实行每三年一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市教育局公布连任名单;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上报市教育局取消其称号。

(三)建立逐级选拔培养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1.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

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并造成不良影响;

3.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4.未按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或未完成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学时。

5.无故不完成上级部门工作任务,不承担应尽的职责义务。

附件3-1

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

一、学科带头人

1.毕业证;

2.教师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6.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7.近3年任课表;

8.课题研究成果;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主编、参编的教材、教辅或教育教学论著;

9.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市级以上获奖证书。

二、骨干教师

1.毕业证;

2.教师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7.近3年任课表;

8.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主编、参编的教材、教辅或教育教学论著;

9.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县级以上获奖证书。


附件3-2

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

一、学科带头人

1.毕业证;

2.教师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7.近3年任课表,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8.课题研究成果;在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主编、参编的教材、教辅或教育教学论著,或市(县)“教育资源网”选用的专业成果;

9.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市级以上获奖证书;

10.农村工作经历或支教(送课下乡)相关证明材料。

二、骨干教师

1.毕业证;

2.教师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7.近3年任课表,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8.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主编、参编的教材、教辅或教育教学论著,或市(县)“教育资源网”选用的专业成果;

9.农村工作经历或支教(送课下乡)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4-1

设区市/省直管县:九江市           县(市、区)                                     

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  荐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任教学段学科                  

申报类型 (填写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江西省教育厅制

2016年2月

姓 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政 治

面 貌

出生

年月

职称

职务

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学科

学历

学位

教龄

参加工

作时间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邮箱或QQ号码:

是否乡村教师

近五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个人叙事报告

(简单叙述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育教学业绩,教研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发挥传帮带作用等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完全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

教学

业绩

论文论著

课题成果

获奖情况

传帮带作用发挥(含班主任工作)情况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评议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县联合考察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4-2

县(市、区):                                     

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推  荐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任教学段学科                  

申报类型 (填写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九江市教育局制

2016年2月

姓 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政 治

面 貌

出生

年月

职称

职务

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学科

学历

学位

教龄

参加工

作时间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邮箱或QQ号码:

是否乡村教师

近三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个人叙事报告

(简单叙述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育教学业绩,教研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发挥传帮带作用等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完全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

教学

业绩

论文论著

课题成果

获奖情况

传帮带作用发挥(含班主任工作)情况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评议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专家考察组

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5-1

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

学校

学历

学位

专业

教龄

任教学段及学科

职务

职称

是否乡村教师

是否省骨干教师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用Excel制作;学段及学科填写格式例:小学语文;职务只填写正、副校(园)长或教研员(主任)。

附件5-2

九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

学校

学历

学位

专业

教龄

任教学段及学科

职务

职称

是否乡村教师

是否市骨干教师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用Excel制作;学段及学科填写格式例:小学语文;职务只填写正、副校(园)长或教研员(主任)。

附件6-1

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

学校

学历

学位

专业

教龄

任教学段及学科

职务

职称

是否乡村教师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用Excel制作;学段及学科填写格式例:小学语文;职务只填写正、副校(园)长或教研员(主任)。

附件6-2

九江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

学校

学历

学位

专业

教龄

任教学段及学科

职务

职称

是否乡村教师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用Excel制作;学段及学科填写格式例:小学语文;职务只填写正、副校(园)长或教研员(主任)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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